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集中发布了一套关键文件,涵盖执行法规、授权法案及立法提案。这标志着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结束为期两年的“报告义务过渡期”,将于 2026年1月1日开启“实质征收阶段”。此次发布的文件构建了涵盖碳排放计算、核查认证、证书定价及范围扩展的完整规则体系,不仅为CBAM在2026年的正式运行扫清了障碍,更彰显了其向全球供应链纵深拓展的长期战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已提交立法提案,计划自2028年1月1日起,将CBAM的监管范围延伸至约180类以钢铁和铝为原材料的下游制成品,这将重塑全球制造业,尤其是出口导向型经济体的竞争格局。

核心规则解读:从计算到核查的“硬约束”

此次公布的法规细节,为企业在2026年后履行CBAM义务提供了明确且严苛的操作手册。

排放计算:实际值与默认值的双轨制及其高成本代价

企业必须为其出口欧盟的产品计算“嵌入式排放”,规则明确了“实际排放数据优先”的原则。若生产企业能提供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进口商便可用此数据进行申报;反之,则必须采用欧盟设定的“默认值”。默认值设定严苛,其并非平均水平,而是基于全球或特定国家出口商中排放强度最高群体的数据设定,并附有阶梯式惩罚性上浮机制——2026年上浮10%,2027年上浮20%,2028年及以后固定上浮30%。这意味着依赖默认值的企业将面临显著高于自身实际水平的碳成本。计算范围明确,覆盖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范围1)和消耗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2)。对于2028年计划纳入的下游产品,其碳含量仅追溯至钢铁、铝等前驱物(原材料)的生产排放,不包括下游加工组装过程的排放。

核查认证:独立性与专业性成为数据合规的生命线

能否使用实际排放数据,完全取决于是否通过欧盟认可的独立核查。核查机构可由欧盟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可设立于第三国。核查标准向EU ETS看齐,核查必须达到“合理保证”水平,且第一年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任何未经合规核查的“实际值”申报均视为无效。

财务与运营规则:碳成本与现金流直接挂钩

CBAM证书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配额价格紧密联动,将基于每周平均拍卖价计算。这意味着出口企业的碳成本将直接承受欧盟碳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实施节奏上,2026年为正式实施的缓冲年,进口商虽需开始履行义务,但强制购买CBAM证书的起始日期被推迟至2027年2月1日。2026年进口产品的证书价格,将根据对应季度的EU ETS季度平均价格计算。此外,为降低行政负担,欧盟引入了年度进口量低于50吨的小额豁免机制,并将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从5月31日推迟至8月31日。

范围扩展与反规避:2028年拟扩展至下游制造业

本次更新最受关注的动向是明确计划将CBAM的监管链条从原材料延伸至制成品。欧盟委员会已提交立法提案,计划自2028年1月1日起,将约180个海关编码(CN code)的下游产品纳入CBAM范围。

影响领域涵盖产品类别示例及核心影响

  • 机械设备与工业装备:内燃机零件、起重机械、铸造机械、工业散热器等。资本货物制造业成本上升,影响全球工业产业链。
  • 汽车与交通工具零部件:各类车辆零部件、钢制集装箱等。汽车供应链碳成本显性化,倒逼全球供应商脱碳。
  • 电气设备与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部分电力设备等。消费终端产品价格可能上涨,绿色家电获竞争优势。
  • 金属制品与结构件:金属结构件、钢铁制成品、链条、电缆等。广泛影响建筑、基建和众多中间品制造企业。

监管规则的重大调整

引入“复杂产品”概念与计算简化

此次扩展将首次系统性覆盖由多种CBAM原材料(如钢和铝)构成的复杂制成品。为应对这一挑战,欧盟委员会提出配套立法提案,拟为下游产品建立简化的“平均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算体系,以减轻进口商的合规负担。

强化反规避措施

新规将消费前的金属废料明确纳入CBAM排放计算范围,旨在防止通过使用未受监管的废料来规避义务。同时,欧盟委员会被赋予更广泛的审查权,可要求进口商提供详细的产品技术文件以验证归类,并在有充分理由怀疑申报数据可靠性时,有权强制对相关产品采用更高层级的惩罚性默认值。

全球影响与“中国制造”的挑战

CBAM规则的全面落地,标志着全球贸易的“碳约束”时代正式来临。其影响远超环境政策范畴,已成为重塑产业竞争力的核心经济工具。对于中国制造业而言,挑战尤为严峻。欧盟是中国重要的出口市场,欧盟是中国重要的出口市场,2024年自中国进口额达5178亿欧元。中国对欧出口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导,例如电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等产品合计占据重要份额。

合规成本激增

企业需建立满足欧盟“监测、报告与核查”(MRV)要求的全套数据管理体系,并承担高昂的第三方核查费用。对于供应链长、环节复杂的制造业企业,追溯原材料碳足迹的数据收集成本巨大。

竞争力分化

低碳技术领先、能提供经核证实际数据的企业,将获得显著的碳成本优势。反之,依赖高碳电力和工艺、或只能使用惩罚性默认值的“用钢多、用铝多、但利润薄”的企业,可能面临订单流失。

供应链重构压力

为降低CBAM成本,欧盟进口商将优先选择低碳供应商,甚至可能将部分高碳中间品采购转向欧盟内部或低碳地区,从而引发全球供应链格局的调整。

企业应对策略:从被动合规到主动转型

面对已成定局的碳关税,企业必须立即行动,将挑战转化为绿色升级的机遇。

短期(立即启动):夯实数据基础,完成合规准备

  • 数据摸底:立即识别对欧出口产品是否在现行及2028年扩展的清单内,核算其钢、铝等原材料含量。
  • 体系搭建:按照欧盟方法学,建立或升级设施层面的碳排放监测与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 伙伴选择:提前寻找并接洽有潜力获得欧盟认可的独立核查机构,与欧盟进口商明确数据提交与责任划分流程。

中期(1-3年):优化运营,降低实际碳成本

  • 节能降碳:通过工艺改造、能源替代(如使用绿电)、效率提升等方式,切实降低生产环节的碳排放强度。
  • 供应链协同:与上游供应商合作,推动其提供符合要求的低碳原材料及排放数据,构建绿色供应链。
  • 灵活运用规则:研究并利用“第三国已支付碳价抵扣”规则,妥善保存国内碳市场交易凭证,为进口商申请抵扣提供支持。

长期(3年以上):将低碳融入核心战略

  • 技术投资:将投资重心转向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绿氢还原、碳捕获与封存(CCUS)等根本性脱碳技术。
  • 产品与市场创新:开发低碳或零碳产品线,满足国际市场日益增长的绿色需求,规避碳边境措施风险。
  • 积极参与:通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对话,争取公平合理的过渡安排和技术标准互认。

欧盟CBAM全套实施规则的出台,不仅是一个贸易机制的技术性完善,更是一次全球产业竞赛规则的根本性改变。它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未来的国际贸易,“碳”将成为与成本、质量和服务并列的核心竞争力要素。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不再是一道可选题,而是一道关乎未来市场准入和生存空间的必答题。主动适应、提前布局者,有望在绿色贸易新秩序中占据先机;被动观望、行动迟缓者,则可能在新一轮的产业洗牌中面临严峻挑战。全球产业链的低碳重构已然启动,行动窗口期正在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