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浪潮澎湃之际,绿色贸易已成为引领国际贸易未来发展的关键力量。为系统指引并有力支持我国绿色贸易发展,商务部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纲领性文件从提升企业能力、拓展产品技术进出口、优化国际环境、健全支撑保障等多维度进行部署,旨在推动我国外贸结构向绿色化、低碳化加速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实施意见》将增强外贸企业自身的绿色竞争力置于首位,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加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培训,宣传解读国内外法律政策、市场动态等。发布绿色贸易最佳实践案例,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外贸企业互学互鉴。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产供链各环节,带动外贸产供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培育绿色低碳产品出口企业。
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
支持外贸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再生资源原料替代等方式,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鼓励行业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外贸产供链绿色低碳服务。
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及器具。推进单元化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推动船舶设计、建造、运营等全过程绿色化。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投入外贸货物运输。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国产生物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等加注业务。
提升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能力
建设绿色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外贸企业等研发碳数据管理系统。鼓励第三方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向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绿色贸易规则认可的产品碳足迹、组织碳足迹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丰富贸易内涵,抢占国际绿色市场。
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
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可再利用废弃物等制造的产品。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探索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支持按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把握绿色贸易国际市场需求
驻外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对海外市场的研究,挖掘绿色低碳市场潜力。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拓展绿色低碳领域贸易合作,打造成为对外经贸合作新亮点。
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
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办展理念,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示范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展会设立绿色低碳专门展区、举办相关主题活动。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
研究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发挥地方再生资源交易中心作用,为企业进口再生铜、铝、钢铁等资源提供便利服务。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引导企业扩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服务进口。
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带动作用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绿色低碳发展。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绿色低碳政策支持和服务。提升我国产品、技术和标准等国际认可度。
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制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主动参与和塑造国际绿色贸易规则。
积极参与多边双边涉碳议题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讨论,提出中国倡议。推动建立包容公平的国际规则,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提升自贸协定环境章节水平。积极向外方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海外客商等宣传推广我国绿色贸易发展成果。
推动绿色标准国际衔接
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并推动国际互认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意见》规划了坚实的支撑保障体系。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承保理赔服务,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出口。
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
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发布并持续更新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迹因子研究,为外贸企业核算产品碳足迹提供基础。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设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与我国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开展合作。
发挥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支撑作用
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碳定价机制拓展国际市场。充分挖掘绿电供应潜力,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进一步满足外贸企业需求。鼓励资源条件好的地区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积极探索新能源就地就近供应出口园区。加强碳成本、碳足迹、绿证绿电等议题沟通,引导贸易伙伴认可我国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行业组织、高校、智库加强绿色贸易课题研究,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组建绿色贸易专家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专家队伍。依托地方、行业、智库、企业等,建立绿色贸易工作联系点,及时跟踪掌握一线实践情况。
强化监测分析和政策保障
研究建立并持续完善绿色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直属机构强化统计分析合作,探索绿色贸易有关统计监测分析实践。指导行业组织、智库、第三方机构等深入调查研究,分行业进一步丰富拓展绿色贸易措施。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加强与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衔接协同,为绿色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未来展望:开启绿色贸易新篇章,贡献全球绿色发展
商务部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是我国面向未来、顺应全球趋势的关键政策部署,标志着我国绿色贸易发展进入了系统推进、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措,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潜力将得到充分释放,不仅将有力推动外贸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注入强劲动力。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潮中,中国积极拓展绿色贸易,既是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和促进国内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提升国际影响力
随着《实施意见》的逐步落实,中国必将在全球绿色贸易格局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化,中国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中国绿色贸易的发展不仅有助于自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为全球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促进全球绿色发展
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背景下,中国通过拓展绿色贸易,推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有助于促进全球绿色经济的发展。通过与“一带一路”国家等的合作,中国将帮助更多国家实现绿色转型,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绿色贸易的发展将推动中国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提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绿色贸易,中国将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为我国绿色贸易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坚实的保障。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中国将在全球绿色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全球经济体系贡献中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