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的绿色燃料产业发展专题座谈会,在能源领域释放了一个明确且深刻的战略信号。这场由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出席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主持,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院士专家及能源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会议,将绿色燃料的产业定位推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本次会议对绿色燃料的战略意义给出了三重核心表述:“替代石油、保障能源安全”、“降低碳排放、促进绿色发展”、“促进新能源非电利用和消纳、增强发展新动能”,并将其明确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 。这三重定位精准对应了中国能源体系当前面临的三重结构性矛盾——能源安全的结构性脆弱、非电领域的减排瓶颈、以及波动性绿电的消纳困境。
战略价值的立体坐标:能源安全、双碳约束与消纳困局的统一解
能源安全维度:构建“非油气定价”的安全冗余
能源安全是本次会议将绿色燃料置于战略高度的首要动因。根据国家能源局2026年1月发布的数据及中信证券等相关研究,2025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约72%,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约为40% 。海外油气价格对地缘政治风险的高度敏感性——本轮中东冲突以来,油气价格多次出现短期脉冲式上涨,整体呈宽幅震荡态势——使这一依存度成为国家能源安全的系统性隐患。
本次会议将绿色燃料与“替代石油”直接挂钩,意味着政策制定者已将绿色燃料视为降低油气对外依赖的技术路径,而非仅作为减碳工具。绿色燃料的规模化应用,相当于在工业与交通能源体系中增加一个“非油气定价”的能源供给来源,从燃料输入端降低对进口油气的刚性依赖。这是中国实现能源安全多元保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双碳目标维度:破解非电领域的减排刚性约束
随着电力侧清洁化程度的持续提升,航空、远洋航运、高温工业过程以及化工合成等“用电无法直接替代”的终端燃料和原料,正在成为碳减排的瓶颈领域。这些领域的能源消耗以燃料和原料形式存在,电气化替代路径天然受阻。
绿色燃料(如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是解决非电领域深度脱碳的必然技术选择。本次会议将其纳入“降低碳排放”的战略框架,是对双碳目标进入深水区后的精准回应——当电力减排空间收窄时,燃料端的低碳替代必须跟上。
新能源消纳维度:将波动性电量转化为分子能源
风光发电的波动性与电网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制约新能源的有效利用。我国部分地区弃风弃光率仍偏高。电解水制氢及其下游的氨、醇合成工艺,天然适配低价波谷电:它们可以在电网无法消纳的时段启动生产,将本可能被丢弃的波动性边际电量,转化为可储存、可运输、可交易的分子形态能源(氢、氨、醇)。
本次会议将“促进新能源非电利用和消纳”列为绿色燃料的核心功能之一,意味着政策层面已将其定位为新能源消纳的增量市场,而非对现有电力系统的补充——这是解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技术路径。
政策逻辑的范式跃迁:从地方探索到国家顶层设计
明确的发展要求
本次会议对绿色燃料产业的发展提出五项具体要求:坚持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形成产业科学发展模式;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坚持优化环境,有力支撑产业规模化发展;坚持需求牵引,统筹国际国内市场 。
这一系列要求指向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绿色燃料产业将逐步由分散的地方探索和企业自发行为,转向进入由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性推进的轨道。国家级政策确定性的显著提升,将为产业后续支持政策的落地提供明确指引。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的战略意涵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关于“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的表述。这意味着绿色燃料的产业规划将同时考虑国内需求培育与国际市场参与两个维度。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在国内端,2024年9月国家发改委与民航局已启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应用试点,2026年1月14日五部委零碳工厂指导意见将绿色氢氨醇纳入工业脱碳路径。在国际端,欧盟ReFuelEU Aviation法规已设定强制掺混目标,要求2025年起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掺混比例达到2%,并规划了到2050年逐步提升至70%的长期路线图;EU-ETS和IMO净零框架等航运相关政策使传统燃料的碳成本逐年提升,为绿色燃料设置经济性奖励机制。这些国际规则正在重塑全球航运与航空业的竞争格局,中国需要在这一过程中争取规则话语权。
空间载体的战略落子:航运燃料加注中心的系统布局
与国家能源局座谈会形成政策协同的是,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 《关于支持上海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加注中心和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 。这一方案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全球航运能源变革中实现从“跟随”向“引领”的系统性布局。
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国际绿色燃料加注中心和交易中心”,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从以集装箱吞吐量、航线密度、通关效率等“硬指标”为核心的竞争,升维至以绿色能源供给能力等“软实力”为核心的竞争。
《方案》系统性地谋划了一个涵盖 “供给保障—加注服务—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的完整产业生态圈:
供给保障层面,《方案》布局了“跨省合作机制”,支持上海与东北、蒙东等绿色电力资源富集地区合作,探索建立“绿色燃料运输廊道”。这种“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全链条布局,将上海港口枢纽优势与内陆绿色能源生产优势相结合,构建跨越地理空间的“能源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燃料依赖进口或沿海炼化的单一模式,为我国利用自身可再生能源优势掌握绿色航运燃料供应链主动权开辟了新路径。
交易市场层面,《方案》支持上海利用航运交易所等平台开展绿色燃料交易,探索权益认证、登记、交易、结算闭环,最终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燃料价格指数。当前全球绿色甲醇、氨等未来燃料尚未形成权威定价中心,上海此举旨在利用中国作为潜在最大绿色燃料消费市场之一的优势,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为全球绿色燃料生产、流通、消费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掌握定价话语权。
标准规则层面,《方案》推动编制覆盖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核算标准,构建“阶梯式、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加快制定《船用甲醇燃料》国家标准。只有建立科学、透明、国际公认的核算与认证体系,中国生产的绿色燃料及其减排效益才能被国际市场广泛认可。这一系列工作的目标是形成既能保障国内产业利益、又能被国际主流市场接受的“中国经验”。
政策重心的历史位移:从技术突破到市场需求培育
综合近期政策动态可以看出,绿色燃料产业的政策重心正在发生系统性迁移:从早期的引导技术突破、商业模式探索,逐步向通过制度化方式解决经济性与需求侧问题过渡。
当前,绿色燃料行业仍较缺乏相对强制性的国内政策或经济性平衡机制。在“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的指引下,国内市场有望迎来需求端新增政策。“十五五”期间,市场需求培育有望成为政策的重中之重。
2026年1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共同发布 《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零碳工厂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该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等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对于钢铁、石化化工等难减排行业,即使100%使用绿电仍无法解决原料端和高温工艺的碳排放问题,而氢既可以作为清洁能源载体,又可以用作工业原料的属性使其成为工业领域深度脱碳的最优解。
与此同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碳关税,已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氢和电力行业。在碳关税倒逼与零碳工厂政策牵引的双重作用下,高碳排出口导向型行业的绿氢需求或将呈现刚性增长。
产业演进的历史方位:从化石能源净进口国到绿色燃料重要参与者
此次的专题座谈会,标志着中国绿色燃料产业的战略定位完成了一次关键跃升:
- 在能源安全维度,绿色燃料被正式纳入石油替代的战略框架,成为降低油气对外依存度的技术路径。
- 在产业推进层面,政策重心从地方探索转向国家顶层设计,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将加速完善。
- 在市场布局上,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成为明确方向,上海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加注与交易中心的建设已为此提供系统支撑。
- 在政策工具上,市场需求培育有望成为“十五五”期间的核心政策着力点。
随着后续专项规划、产能目标、示范基地等政策工具的陆续出台,绿色燃料产业链——上游绿电、中游制氢氨醇、下游储运应用——将进入系统性推进阶段。中国在将可再生能源优势转化为能源贸易能力的过程中,有望从化石能源净进口国,逐步转向绿色能源的重要参与者和规则制定者。

